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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招聘辅导员进行试讲考核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5 22:53:59             
 
各位拟聘辅导员岗位毕业生:
现将学院招聘辅导员条件及考核有关情况通知如下,望周知。
一、招聘岗位:2006级新生辅导员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第一学历为应往届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二)所学专业: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教育类专业、管理类专业优先;
(三)性别:同等条件男性优先;
(四)思想素质:辅导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
(五)业务素质:辅导员应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热爱学生工作,组织纪律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在校期间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聘用方式:
1、辅导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新聘任辅导员试用期六个月,一般情况下聘期三年。
2、专职辅导员在试用期满后,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辅导员工作量按德育课时每周12节计算,由学工处与教务处会同记入业务档案,辅导员在聘用期内按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晋升教师或政工系列职称并同时聘任教师或政工系列职务。
(二)辅导员的工资待遇。
1、基础工资部分:本科学历辅导员在试用期月薪600元,试用期满至合同终止月薪为800元。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底线为120人,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工资2元。
2、补贴工资部分:误餐费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每月不得超过150元。住在学生公寓辅导员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元。
3、考核津贴部分:辅导员在聘期内考核津贴每月200元,根据各系、学工处考核情况发放。
4、保险:在有事业单位编制条件下,按事业单位有关保险政策由学校办理各项保险。2006年招聘辅导员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由学院按企业标准统一办理保险。
四、考核内容
(一)笔试:
(二)面试:
(三)试讲:
1、试讲内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意义及措施。时间在15分钟以内。
2、试讲时间:2006年5月19日 早8:00
3、试讲地点:第一教学楼705教室。
联系电话:88127939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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